1、 理论教员若干
需要具有熟悉以下课程:
A.航空法规以及机场周边飞行、防撞、无线电通信、夜间运行、高空运行等知识;
B.气象学,包括识别临界天气状况,获得气象资料的程序以及航空天气报告和预报的使用;
C.航空器空气动力学基础和飞行原理;
D.无人机主要系统,导航、飞控、动力、链路、电气等知识;
E.无人机系统通用应急操作程序;
F.所使用的无人机系统特性
2、至少两名飞行教员(地面教员),且不得外借。
教员需持有合格证和相应等级,合格中包括的无人机类别与所授无人机类别的课程相同。
3、教学使用的无人机若干
1)训练课程使用无人机符合民用无人机运行的仪表、设备和标识要求(包括适航性)的说明及第三者责任保险;
2)无人机云提供商须具备以下条件:
A、设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;
B、建立了无人机云系统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;
C、建立了民用无人机驾驶员、运营人数据库和无人机运行动态数据库,可以清晰管理和统计持证人员,监测运行情况;
D、已与相应的管制、机场部门建立联系,为其提供数据
注:教学所使用无人机的类别、级别和型别与所授课程无人机类别相同
4、理论教室及训练场地
A、具有合格的理论教室
B、具有连续使用权的训练场地
C、具有固定空域,至少6个日月的空域连续使用权 (范围用经纬度标注;高度用标准气压高度标注)。
5、文件
(1) 申请书;
(2) 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法设立的证明文件;
(3) 驾驶员训练机构的组织职能结构;
(4) 驾驶员训练机构主要人员的资格和职责;
(5) 拟申请的训练课程大纲,包括有关材料;
(6) 实施飞行训练的训练基地(机场或临时起降点)的批复或协议;
(7) 训练课程使用无人机符合《运行规定》13.民用无人机运行的仪表、设备和标识要求(包括适航性)的说明及第三者责任保险;
(8) 驾驶员讲评区域、地面训练设施设备的说明;
(9) 训练程序和管理政策,包括安全程序与措施、质量保证系统;
(10) 训练等相关记录(如申请植保等级课程,应包括植保等级课程的训练记录)。
(11) 包含训练规范的训练手册;
(12) 加入无人机云系统的说明。

